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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劳动仲裁上海案例

admin2024-10-17

劳动法案例

案例一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2、未签订劳动合同只要有具体劳动事实受法律保护 3、企业聘用高级管理人员也属于劳动者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中管理岗位或者职务上与其他劳动者有区别。 从上述介绍的情况分析用人单位没有

关于劳动法律关系的认定 二 余某诉某广告公司劳动纠纷案余某通过应聘方式进入某广告公司工作职务员为经理。任职起止时间为2001年3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同年3月5日余某领到工资1000元 。4月、5月、6月三个月余某的月工资为2000元 。7月5日余某领到工资3000元期间某广告公司还向余某发放过加班奖金9000元。7 月6 日某广告公司内部发发生打架事件。7月9日某广告公司董事长宣布免去预谋的总经理职务公司停业整顿。对此广告公司对有关的董事会议记录作为凭据但会议记录上没有董事长的签名。7 月30日某实业公司书面通知余某某告知因某广告公司目前内部调整故决定原有试用期人员暂不留用。待整顿结束后重新考虑是否录用。余某遂停止到公司上班。关于同年8 月22日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令某广告公司支付其创业期间的加班工资5000元。其为公司创利70万余元的30的分成21万元以及因辞退而应给付三个月的工资。共计9000元每月3000元。问题 1 此案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能否受理此案 2 余某与某广告公司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是否受法律保护理由是 3 余某作为某广告公司的经理某广告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与一般职员是否相同 林某某诉刘某某和其他雇工致人损害赔偿纠纷案。2009、17刘某雇佣两名外地人为家收割稻米。当天下午3时许。刘与两名雇工一起拉一辆装有稻谷和打稻机的板车回家。拉到一桥下坡时因前面拉车的雇工没有控制好车头刘某与另一名雇工在后面也没能拖住车尾致使车班滑坡失控快速撞向桥头的老人亭里 。板车前日却撞中了在亭里摆摊的林某腹部。致使林某当时休克。被送往医院抢救。伤情诊断为腹部闭合性挫伤 。阴肌破裂脾破裂腹壁挫伤腹膜呈红肿结肠脾挫裂并 粪疡外伤性血气胸。事故发生后两名雇工即逃离。且身份下落不明。林某住院治疗12月27日出院花费医疗费共5747、03元。刘某为给林某付了575元其余款不再支付。为此林某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林某及雇工赔付自己的医疗费和有关损失 问题一 刘某与其他雇工之间的关系是否是劳动关系是否受劳动法的调整理由是什么 问题二 刘某的雇工致人损害赔偿责任是由其雇工承担还是刘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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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此案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申请人民法院 2、胡先生跟公司的合同 金某某请求裁令某广告公司支付其创业期间的加班工资5000元这是合理的但必须能够证明你这5000元加班费的工时证明 4、为公司创利70万

130分小张女22岁准备应聘某商场营业员。经过面试和考核商场决定录用小张并要求先试用小张7个月。试用期满双方签定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两年从2004年4月1日到2006年3月31日。同时商场还要求小张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得怀孕否则商场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迫于工作竞争压力小张被迫接受商场要求。2004年10月1日小张结婚并于同年12月怀孕。商场便以小张怀孕违约为由单方解除了与小张的劳动合同。 问 1商场的做法有哪些不合法为什么 2本案例在程序上应如何处理 220分胡先生在同济大学获得硕士学位后被一家建筑设计公司高薪聘用双方于1998年3月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期限至2003年3月31日止。2000年1月公司决定派胡先生去欧洲培训4个月为此支付了8万元的培训费用。出国培训前双方签订了服务期协议书约定胡先生培训结束后要为公司服务5年若违反约定辞职则要支付违约金5万元并且按每服务一年递减20的标准赔偿公司的培训费用。02 年底一家猎头公司盯上了胡先生禁不住对方优厚条件的诱惑胡先生决定跳槽。03年2月胡先生通知公司3月31日合同期满后将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合同。4月1日起胡先生就再没有到公司上班。公司几经通知不见胡先生人影于是于5月8日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胡先生依据约定支付公司违约金5万元赔偿公司培训费损失33333元。 问公司的要求会得到支持吗 350分金某某通过应聘方式进入某广告公司某实业公司的子公司工作职务为总经理任职起始时间为2001年3月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同年3月5日金某某领到工资1000元4月、5月、6月三个月金某某的月工资为2000元7月5日金某某领到工资3000元。期间某广告公司还向金某某发放过加班奖金9000元。7月6日某广告公司内部发生打架事件7月9日某广告公司董事长宣布免去金某某的总经理职务公司停业整顿。对此某广告公司对此有关的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证据但该会议记录上没有董事的签名。7月30日某实业公司书面通知金某某告知因某广告公司目前内部整顿故决定原有试用期人员暂不留用待整顿结束后重新考虑是否录用。金某某遂停止到公司上班并于同年8月22日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令某广告公司支付其创业期间的加班工资5000元、其为公司创利70万元的30的分成2l万元以及因辞退而应给付的三个月的工资计9000元每月3000元。 问 1此案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能否受理此案 2金某与某广告公司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是否受法律保护 其理由是什么 3金某作为某广告公司的总经理某广告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与一般职员是否相同

劳动法案例

1 、公司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于周某故双方还存在劳动关系。2、公司作出决定由周某承担人民币780493元的做法 至于员工提出的仲裁的金额法定节假日按照日工资的3倍年休假为日工资的2倍计算5 、经济补偿金按照法定的规定计算。不满6个月按半个月

周某原系公司职工。2008年8月23日入职公司与周某在2008年9月23日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08年9月23日至2009年9月22日试用期1个月2008年8月23日至2008年9月22日。2009年8月23日又续签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09年8月23日至2010年8月22日。岗位为钣金工 。2009年12月16日一辆凌志事故车进厂维修主修人为周某钣金工和机修技工王某2010年1月16日修理完毕出厂。2010年3月27日该车因右前门限位器未安装造成返厂维修导致客户极为不满。2010年3月31日周某对员工过失处罚单中的过失描述签字认可。该车返修费用为人民币867793元以及给予客户补充的交通费人民币913元。2010年4月6日至9日周某休年假4天。随后周某没有到公司上班。2010年4月10日公司作出决定由周某承担人民币780493元并罚款人民币1000元合计人民币880493元。2010年4月15日公司发放员工3月份的工资直接从周某的工资中扣除了上述费用8805元 。2010男4月16日公司以周某“于2010年4月12日至15日无故连续旷工为由且在2010年1月维修车辆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职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为由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对该通知书公司未能提供证据送达周某 。2010年4月27日周某委托律师以未缴纳社会保险和克扣工资、未支付加班费为由通过邮局EMS向公司发出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保留了送达证据 。2010年4月29日公司通过邮局EMS向周某邮寄了答复该答复的主要内容是1公司因你违反公司制度已于2010年4月16日决定解除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故劳动合同关系自2010年4月16日解除你之通知没有解除效力2对你提出的解除原因我公司不认可。同时还一并邮寄了落款为2010年4月16日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2010年5月18日周某向北京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事项1返还2010年3月份克扣的工资人民币8805元以及25的经济补偿金220125元2支付2010年4月份工资人民币413802元3支付2008年8月23日至2010年4月27日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人民币22989元4支付2008年8月23日至2010年4月27日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人民币1232946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308237元5支付2008年8月23日至2010年4月27日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人民币1万元及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5000元6赔偿自2008年8月23日至2010年4月27日未缴纳社会保险所造成的损失人民币3996元。请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对公司和周某的行为进行分析并说明理由。

劳动法案例分析

1不准确。企业包吃包住属于非工资性福利不能折算计入工资中。而且1000元工资包括了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每月240元和住房公积金每月140元实际工资只有1000240140620元远远低于上海现行的1120元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明确规定劳动者在正常出勤情况下所到手的实际工

某鞋厂从事操作工岗位的王某当初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吃住均由企业负责每月工资1000元其中包括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每月240元和住房公积金每月140元。当上海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960元调整至1120元后王某认为她的工资也应增加。但鞋厂表示她的工资加上企业包食包住的费用早就不止1120元因而拒绝增加工资。问1、鞋厂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2、你认为按上海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王某每月最低实得工资应该多少

劳动法案例

对案例11公司以保安服担保为名扣除每人工资500元作为押金的行为不合法理由是劳动合同法第9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2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做法不合法理由是劳动

案例分析1从2006年10月以来张某等人先后被某股份有限公司聘为保安负责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当事人双方口头约定张某等人的月工资为1200元至1500元不等自用工以来当事人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且用工单位在用工期间以保安服装担保金为名从张某等人的工资中每人扣除500元押金。2008年4月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某股份有限公司一直未将保安服装押金退还张某等人为此当事人之间就有关工资支付和保安服装押金问题产生争议。2008年4月1日张某等人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其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两个月的两倍工资并返还服装押金。要求根据上述情况结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在本案中某股份有限公司在用工期间以保安服装担保金为名从张某等人的工资中每人扣除500元押金是否合法为什么2自用工以来当事人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3张某等人要求某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支付其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两个月的两倍工资并返还押金是否合法为什么字数20003000字。案例分析22008年3月某餐饮有限公司因为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决定招聘部分职工以扩大公司的经营。在公司的招聘过程中王女士也参加了应聘经过公司的考核认为王女士基本符合公司的招聘条件该餐饮有限公司决定招用王女士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该餐饮有限公司提出按照公司的规定凡是新招用的职工要先签订3个月的试用合同在试用合同履行期间所有的试用员工的月工资为500元待试用合格以后再与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每月工资1500元。王女士提出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公司认为只能先签订试用合同试用合格后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不能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就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发生争议。要求根据上述情况结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在本案中某餐饮有限公司提出只能先签订三个月的试用合同试用合格后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2在本案中如果王女士与某餐饮有限公司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应当是多长时间3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支付标准问题劳动合同法是如何规定的字数20003000字。案例分析32008年5月某公司在人才市场招聘一名营销部门经理在该公司的招聘条件中明确要求应聘者必须具有市场营销本科学历。男青年刘某持某大学颁发市场营销专业本科文凭前来应聘在招聘中公司根据刘某提供的有关毕业证书和相关从业经历决定聘用刘某 。公司与被聘用的刘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刘某月薪3000元、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 。劳动合同签订后刘某正式开始进入公司工作但是在工作中公司发现刘某的能力与学识都捉襟见肘与其学历明显不符。公司经过调查发现其文凭纯系伪造遂以“劳动合同无效”为由将刘某解雇。刘某不服提出或者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给付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要求根据上述情况结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在本案中公司与刘某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如果公司与刘某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对于刘某已经付出的劳动公司是否应当向刘某支付劳动报酬为什么3如果公司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刘某为什么 字数20003000字。

劳动法案例

案例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规定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也就是说08年1月份用人单位必须订立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二倍工资从08年2月份开始用人单位

案例分析案例12007年12月10日小王入职时公司告知他有三个月的试用期但是没有与小王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2008年2月15日公司通知小王由于他在试用期表现不佳所以公司决定辞退他。小王觉得很委屈因为在试用期内他确实努力工作而且自认为表现是很好的。在这种情况下小王应该怎么办 案例2职工王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自2000年8月起至2005年7月止。合同双方约定王某负责仓库保管员工作月工资800元经半年试用期公司满意合同正式履行。2002年1月公司以食堂缺少管理人员为由在未与王某协商的情况下调王某到食堂工作。王某不同意认为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是担任仓库保管员工作一年多来工作一贯认真负责多次受到奖励要求公司履行合同双方的约定拒绝前往食堂上班。而公司则认为变动职工工作岗位是企业行使用人自主权的正当行为并作出相应决定以王某不服从分配为由停发工资并限期一个月调离公司 。该公司的做法对吗 案例3郭某系某公司职员。某天郭某酒后驾车将行人撞伤索性没有酿成大祸但是当时正是当地开展专项整治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风头上郭某被处以10天的行政拘留。在关押期间郭某所在企业以其被追究刑事责任为由解除了与郭某的劳动合同。行政拘留期满郭某被释放。郭某要求原单位恢复劳动关系被拒。单位的做法合法吗二、论述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哪些手续需要办理

劳动法案例分析

nsp nsp nsp nsp1、赵某与原企业的劳动合同未解除。 nsp nsp nsp nsp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上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

案例二员工违法责任2010年5月职工赵某与一家国有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工作五个月之后2010年10月赵某以收入偏低为由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未予答复。10天之后赵某被一家合资企业招用并在2010年11月与该合资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赵某离开原单位后原单位的生产受到影响单位领导要求赵某回厂上班。同时原单位领导与赵某所在的合资企业联系希望让赵某回厂。但是合资企业以已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不予放人。试分析赵某与原企业的劳动合同是否已经解除合资企业在本案中是否应承担责任此题是案例分析题 麻烦大神们帮忙写清楚 跪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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