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命同价的司法解释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侵权责任法第十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侵权责任法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