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复议是怎样规定
执行异议复议的规定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异议和复议的规定第25条和第28条的区别
案外人依据另案生效法律文书提出排除执行异议该法律文书认定的执行标的权利人与依照前款规定得出的判断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第二十八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