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
用途如何注册资金验资后就可以作为公司的运作资金使用了。是不是抽逃注册资金主要看资金的使用用途。如采购设备生产和办公用、采购材料或商品、公司运作合理的费用支出等属于正常资金运转。如无明确公司运作用途而提取现金或将资金划出就属于抽逃注册资金关键在于
公司开办人在注册资金到位验资取得营业执照后把注册资金整笔转出是否属抽逃资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的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证据的规定如下一、需要提交证据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第三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
条例第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C
对有资金能力但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依照征缴条例第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条第二款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A、16B、17C、26D、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