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64条
税收征管法第64条内容∶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0条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